場地介紹
本單位現有中大型會議空間及小型訓練教室共3間,均位於一樓,分別可容納70人、45人、15人,場地內配置多媒體簡報輔助系統、桌上型麥克風,教學用白板、投影機、投影布幕等,並提供報到桌椅供租借單位使用。租借單位可免費使用本中心所提供之長形報到桌(提供1桌2椅,並含桌巾)、活動指示牌(含場地引導及活動主題輸出)以及基本場佈工具(裝箱膠帶*1、無痕膠帶*1、剪刀*1、美工刀*1、釘書機*1、麥克風電池*2、雷射筆(含電池) *1;會後須歸還)。
借用時段及收費標準:
場地編號 | 場地類型 | 容納人數 | 租借時段及收費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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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環形會議室 | 環形圓桌/桌上型麥克風 | 15人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2:30 下午 13:30-17:30 晚上 18:30-21:30 [週六/週日] 上午 08:30-12:30 下午 13:30-17:30 |
[週一至週五] 上午及下午:2,300元/時段 晚上:3,300/時段(含值班費) [週六/週日] 全日:3,300/時段(含值班費) |
104國際會議廳 | 階梯式/多媒體簡報輔助系統 | 70人 |
[週一至週五] 上午及下午:5,000元/時段 晚上:6,000/時段(含值班費) [週六/週日] 全日:6,000/時段(含值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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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訓練教室 | 單人課桌/多媒體簡報輔助系統 | 45人 |
[週一至週五] 上午及下午:2,500元/時段 晚上:3,500/時段(含值班費) [週六/週日] 全日:3,500/時段(含值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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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本中心活動場地可免費使用下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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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環形會議室
101 環形會議室約可容納15人,備有桌上型麥克風&會議系統,適合做為企業辦理主管會議、小班制互動式研討課程、簡報活動等用途。


104國際會議廳
104 國際會議廳約可容納70人,為階梯式會議空間,會場內備有多媒體簡報輔助系統,適合做為辦理中大型研討會、產品發表會、記者會等用途。
106訓練教室
106 訓練教室約可容納45人,該空間內配置單人課桌椅、多媒體簡報輔助系統及教學用白板,適合作為各類課程、進修講習使用。
會議設備
一樓公共空間

場地借用辦法
- 成大產學創新總中心南科業務組場地借用辦法
- 公告日:104/06/01
- 修訂日:113/01/01
申請本中心場地請務必閱讀此份說明,以確保貴單位之權益;完成正式申請程序即視同確實知悉本中心公告之場地借用規範,並盡善良使用人義務。各項使用說明詳述如下,若有未臻完善之處,得隨時增刪修訂公告之。
一、申請方式
本中心借用場地分為一般辦公場地及活動場地,借用本中心場地應填寫正式申請表;一般辦公場地須於借用前一個月完成相關申請程序,活動場地最遲應於活動日前一天完成申請程序。若於借用後因故須延期或取消,請於活動日前與承辦人聯繫,未通知者將依照應收取金額收費。
二、收費方式
- (一)一般辦公場地比照進駐單位收費方式。
- (二)活動場地本中心提供匯款、即期支票與現金三種繳費方式;除現金繳納方式外,其餘請於活動日前三天完成付款程序(若以匯款方式繳費,請於匯款後傳真單據至06-5053459,支票則須於三天前寄達)。
三、收費標準
- (一)一般辦公場地
- 園區企業因發展需求,經審查小組同意,得短期借用辦公場地,借用時間以不超過六個月為原則,並應依進駐單位收費標準支付各項費用。
- 因與本中心專案合作而進駐之研究單位,經主管核定後得免收一般空間設備使用費,然其餘相關衍生之使用費用仍須依進駐單位收費標準支付各項費用。
- (二)活動場地
- 收費標準:
時段說明 101環形會議室
(15人)104國際會議廳
(70人)106訓練教室
(45人)上午 08:30-12:30 2,300元/時段 5,000元/時段 2,500元/時段 下午 13:30-17:30 2,300元/時段 5,000元/時段 2,500元/時段 晚上 18:30-21:30 2,300元/時段 5,000元/時段 2,500元/時段 - 優惠方式:
- (1) 一次預約超過10個時段,即享9折優惠;一次預約超過20個時段,即享8折優惠。
- (2) 進駐單位借用享7折優惠。
- (3) 執行成大台達研發中心研究計畫衍生相關發表及訓練活動得免收場地使用費。
- (4) 值班人員費用不適用任何優惠折扣。
- 繳費方式
- (1)匯款(手續費須自行負擔)完成匯款後請傳真(06-5053459)單據並來電(06-5055835)確認。◎銀行:台灣銀行台南分行◎戶名:國立成功大學◎帳號:00903607114-1
- (2)即期支票請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以掛號郵件寄達◎戶名:國立成功大學◎地址:741台南市新市區西拉雅大道861號◎電話:06-5055835
- (3)現金於活動當(首)日繳費,僅收現金。
四、場佈說明
- (一)借用本中心活動場地得申請借用時段以外之時間進行場佈,並以2小時為限;超出則須加收全時段場地使用費。
- (二)活動當天若須藉由地下停車場通道進行卸貨或餐點運送工作,請於前一天提出申請,30分鐘內不另收取停車費用;若須暫停超過30分鐘,則收取單次200元停車費,本費用由借用單位支付,請確實掌握時間。
- (三)禁止使用汙損牆面之膠帶;若因活動需要搬動場內桌椅,請於結束後恢復原狀。
五、注意事項
- (一)超過借用時段,於30分鐘內不另計費,60分鐘內加收1/4時段費用,超出1小時則追加全時段費用。
- (二)如有下列情事,本中心得視實際情形中止借用單位之使用權利。
- 違反政府法令、善良風俗,或有不當營利行為
- 使用方式與申請內容不符,或轉介他人代用
- 損害本中心建築、器材、設備;超出借用時間未申請續用
-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集會、活動;或經本中心認定不適宜
- (三)因活動需要擬放置各類儀器設備時,請事先提出申請,並提供放置物品之基本規格與數量,本中心得視狀況提供放置場地,但不負保管之責;若有特殊用電亦請提前申請。
- (四)借用單位應盡善良使用人之責,若因管控不當而致意外事故或中心物品財產毀損,借用單位須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 (五)本中心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若須於本中心用餐,請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 (六)本中心得要求使用單位於活動前安排中心業務及逃生動線說明(約十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