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南科研發中心設置要點
99.9.23 研究總中心評議委員會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南科研發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係依據本校研究總中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設立。
二、本中心之設立旨在綜理本校位於台南科學園區台達大樓之事務、活絡園區產學媒合活動促成學校、技術商品化及輔導企業提升競爭力。
三、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南科台達大樓營運管理。
(二)促進產官學研之間的互動,同時藉由研發溝通管道的建構,提供國內產業研發技術人力。
(三)藉由提供良好的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環境,進行創新育成業務,提供技術市場資訊、策略諮詢、促進技術交流及新市場與新產品的開發。
四、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向下設置執行秘書一名協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
(一)本中心主任由研究總中心主任簽請校長聘兼之。
(二)本中心執行秘書由中心主任指派任命之。
五、本中心設行政組與業務組,負責本中心相關業務之推展與執行。
六、本中心設執行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任期一年,由本中心主任簽聘之。
七、本中心得聘專、兼任人員若干人,由本中心主任聘任之。
八、本中心管理事項依據研究總中心相關規定另訂之。
九、本中心人員之任免及升遷要點依據研究總中心相關規定另訂之。
十、本要點經研究總中心評議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